發布時間:2018年10月14日 瀏覽次數:4231 次
合同的效力僅存在于已經成立并且具備法定要件的合同。只有滿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夠實現。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
(1)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逗贤ā返?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民法通則》第12條、13條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只能實施某些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后者只能實施某些與其精神健康狀態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因此,這類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合同的主體資格是受到嚴格限制的。一般而言,他們只能訂立一些與其本人生活相關,本人的智力水平或精神狀態能夠理解該行為并能預見行為后果、行為標的數額不大的合同;他們如要訂立其他合同,則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進行。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成為合同主體,他們在理論上不能訂立任何合同。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為人的表意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表示行為是表示人將其效果意思表達于外部的行為,效果意思則是表示人內心所欲發生一定效果的意思?!逗贤ā返?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3)合同標的須確定、可能。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追求某種合同利益的實現,因此合同的標的必須確定、可能,合同才能發生效力。合同標的在合同成立時,必須確定或相對確定;合同的標的只有確定,或雖不確定但可能確定的,才能使合同利益的實現有所保障。
(4)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逗贤ā返?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已經訂立合同的目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訂立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不得違反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只有滿足這些要求的合同,才是符合國家法律的。
(5)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依此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用特定形式的合同,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有些是對合同成立要件的規定,有些是對生效要件的規定,有些則既是對成立要件又是對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法律、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規定,是否是合同生效要件,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內涵來具體確定。